嫻話家常:政府歧視殘疾人士

立法會扶貧小組的會議,雖未必是傳媒的焦點,但總是令人最勞氣的一個戰場。特別是每次當有團體來表達意見,向我們說出一些賺人熱淚的經歷時,坐在官員席上的政府代表,卻給予大眾一些冷酷、官僚的答覆。這種對比,猶如將社會最醜聞的一面,在立法會的會議室內公諸於世!

上月有團體調查指,超過百分之三十三的殘疾人士失業或待業。而昨日的會議,正正討論有關問題,大家的矛頭都直指政府。現時政府向外宣稱,殘疾人士佔整體公務員人數的比例為百分之二。但很多來表達意見的團體,都批評政府只是「篤數」,未能做到帶頭示範作用。因為,政府的計算方法是在過去十年,平均每聘請一名殘疾人士為公務員,就有十名殘疾公務員離職,但同時約有八名原本健全的公務員變成殘障僱員。政府就是以這「一出一入」的情況大玩數字遊戲。實際上,每年新入職的殘疾人士比例只有百分之零點九。

假如公務員事務局認為,保持在百分之二就當作「交貨」,這是不思進取的想法。因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有責任處理殘疾人士福利工作,推動展能就業。因此,在平等的情況之下,政府應盡力讓殘疾人士加入公務員團隊,以對社會起推動作用,最起碼也要真真正正符合百分之二的指標,甚至增加比率至百分之四。如今連這個指標亦未能達到,政府又如何鼓勵其他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呢!

在一般勞工政策上,我們已嚴重落後;對於殘疾人士的就業,就更落後於全球。當今天資訊科技發達的社會,世界各地的殘疾人士,都可以在各個範疇跨越身體的障礙,在社會發光發亮;然而,我們生活在這個聲稱是國際大都會的地方,殘疾人士仍然因身體上的不便而被歧視,甚至被自己的政府歧視,這確實令港人引以為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