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上訴人羅海富辯稱被警員插贓嫁禍,終審法院和上訴庭一直以來都強調,審裁機構不能因為控方證人是警員,就認定他們是較可信的證人,但原審女法官潘敏琦在指引陪審團時卻說:「你哋認為被告所講,呢個本案嚟講係一班無法無天嘅警員明目張膽插贓嫁禍畀佢呢個講法係咪事實呢?」
陪審團或遭錯誤指引
上訴庭認為,潘官的用詞不僅過火,連同上文下理,更有邀請陪審團否認羅聲稱被「砌生豬肉」的意思,有可能令陪審團誤會警員的證供比較可信及警員不會明目張膽地誣陷羅,這是錯誤的指引,令定罪不穩妥,故判羅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28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