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首宗商品例定罪 首宗被推翻

【本報訊】海關前年派出女關員假扮顧客到九龍一間海味攤檔買乾鮑魚,並指攤檔女負責人以誤導手法將計價單位由「斤」變「両」牟取暴利,結果成功檢控負責人,成為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首宗「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業罪」的定罪案件。惟高院指原審裁判官馬保華未有考慮涉案女關員有說謊的動機,判負責人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

未考慮關員有說謊動機

上訴人黃佩君於去年被定罪和判監一個月,她服刑完畢後繼續上訴,高院於上月判她上訴得直,昨以書面交代理由。法官指,該次行動是新例實施後的首次行動,為了完成任務,涉案女關員是有說謊的動機,馬保華必須加以考慮,但馬官在裁決時卻說:「我睇唔到有咩嘢理由(關員)要講大話,點解要咁樣嚟去針對被告」、「我睇控方第一證人(關員)唔會係咁嘅人……唔會係想屈人嘅人」、「本席看不到理由她有需要捏造證供」等。

法官認為,馬保華的說法有異於平常,而案例已多次指出,執法部門的證人與常人無異,他們的身份不會令到他們可信,馬官未有考慮涉案女關員有說謊的動機,令定罪不穩妥,黃因此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12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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