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五歲仔遭 「後父」300藤逼供

汽車男技工與女友共賦同居,並協助照顧女方與前夫所生的五歲兒子。惟「做人『後父』甚艱難」,技工一直未能討得男童歡心,同時男童又疑頑劣不堪,本年三月時拿走拜神用的蘋果讓狗隻玩耍,遭查問時更死口不認。從未向男童施以體罰的技工,在忍無可忍下,用藤條打男童右手掌一百五十下,兩日後男童仍不認錯,再遭藤打左手掌一百五十下,即三日內兩度被打藤共三百下。技工因而惹上官非,昨於粉嶺法院認罪,獲准保釋候判。

卅七歲被告莫煒良,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日再提訊時,控方修改為兩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害罪,被告承認控罪後,主任裁判官吳惠芳質疑指:「做人後父做到咁?」吳官表示成人被襲也會感痛楚,又指男童被打藤時竟還要他「數住」次數。由於被告與前妻另育有一名七歲女兒,吳官要求被告將心比己:「你女朋友都唔可以咁打你個七歲女啦!」現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始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與卅三歲女友、女友與前夫生的五歲兒子(下稱事主)同住粉嶺沙頭角公路嶺皮村一單位,被告的父母亦居於該村,以便照顧事主。由於事主一向不喜歡被告,因此兩人關係欠佳。同時,事主被指頑皮及經常「唔聽話」,被告苦勸無效後,多番警告或會施以體罰,但一直未有出手。

堅稱無偷蘋果 手掌瘀傷留院12日

本年三月,被告從父親口中得知事主拿取家中神枱的蘋果讓狗隻玩耍,馬上質問事主,事主辯稱是狗隻自行拿取蘋果。由於被告與其父母重視祭祀的祭品,在盛怒下被告取出藤條,痛打事主的右手手掌一百五十下。兩日後,被告問事主是否認錯,事主仍堅稱無辜,這次被告再用藤條打事主的左手手掌一百五十下。而兩次的「藤條炆豬肉」懲罰,被告都要事主「一下一下數住」。

被告女友察覺事主手掌上的瘀傷和紅腫,因而得知事件,她在三月十六日通知社工,社工在十八日報警。警方接報後把事主送到醫院驗傷,發現事主雙手手腕有多處瘀傷,左手其中兩隻手指有腫及出血,最終需留醫十二日。被告被捕後,警誡下透露事主頑劣並經常在家中偷東西,但以往都沒有出手教訓,但這次因涉及祭品,被告大感震怒下遂施以體罰。

案件編號:FLCC 198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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