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興業OT錢延月底發放

【本報訊】香港興業涉嫌拖欠員工加班費事件再有新進展,有員工指公司近日舉辦簡介會,解釋四月加班費將延至五月底發放,較以往延遲三周,有關做法並非一次性安排,擔心成為恒常做法。員工更指公司要求出席人士簽署文件,質疑變相要員工認同有關安排,已向勞工處投訴。

不過,勞工處重申,根據《僱傭條例》,加班費也屬工資的定義範圍內。僱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工資。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批評香港興業舉行簡介會難以理解,形容只是做小動作。

香港興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言人指,所有員工入職時簽署的合同及員工手冊已經清楚訂明,加班費於下一個月發放。在新安排實施前,已透過部門主管與受影響同事溝通,公司前天及昨天再次舉行多場簡介會,向同事講解有關細節,至於要求出席同事簽署,是為確保他們了解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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