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控《蘋果》侵私隱

捲入澳門歐文龍世紀巨貪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指稱《蘋果日報》在前年五月報道該案時,刊登了一份疑似屬於他的醫療報告,認為遭侵犯私隱。律政司事後票控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等共四項傳票罪,指他們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訊,張劍虹代表眾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十八日再訊,以檢視控方的搜證進度。

三名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的東主及出版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前總編輯張劍虹和承印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控罪指他們於前年四月卅日,在未經使用者的同意下,披露了劉鑾雄於○八年四月的一份醫療報告,意圖藉此獲益。其中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被票控兩罪,張及蘋果日報印刷則各控一罪。

押後三月 以便控方搜證

控方昨在庭上,要求將案押後三個月以便搜證,並表示日前已獲高院批准,向澳門檢察部門及澳門廉政公署發出請求書,要求協助安排搜證,包括向澳門方面的證人錄取口供,或開庭傳召證人作供,預料最快下周才知道澳門的聆訊日期。相關部門完成錄取口供後,會把謄本寄到香港的法庭,再交予控辯雙方使用。由於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

期間,裁判官一度質疑控方為何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兩罪,控方解釋該被告身兼東主及出版人,不只一個身份,在法律上可用不同理由抗辯,故分拆兩張傳票控告;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解釋。

擬到澳門調查揪爆料人

據悉,《蘋果日報》在前年四月卅日在刊登涉案報告後,有人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個案輾轉被轉介至律政司跟進及檢控。

現階段控方準備傳召劉鑾雄出庭作供,由於有需要「揪出」向《蘋果日報》提供涉案報告的「爆料人」,故控方要求澳門相關部門協助安排當地的搜證。

此外,劉鑾雄早於前年十月,已就《蘋果日報》上述的報道,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蘋果日報》侵犯其私隱以及惡意失實,該案現已排期於九月廿四日作案件管理。

案件編號:KTS5880-588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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