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引入國安法不是不可能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國家安全法》草案,強調香港及澳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其實,澳門早就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已沒有這方面的憂慮,只有香港仍是一片空白,不願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可見國安法的提法主要是針對香港。

國安法是否引入香港,暫時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倘若港獨病毒繼續蔓延,外部勢力繼續介入,中央絕對不會坐視不理。有反對派政客聲稱,如果將國安法引入香港,等於撕毀基本法。這顯然是危言聳聽,基本法二十三條本來就有相關規定,反對派詐傻扮懵,有需要時就抬出基本法,沒有需要時就將基本法棄如敝屣,未免太滑頭了。

站在中央的角度,沒有甚麼比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更重要,反對派企圖以香港的前途和利益要挾中央,顯然打錯算盤。老實說,在全國的棋盤中,香港的地位愈來愈微不足道,當中央認為國家主權和安全受到威脅時,將會毫不猶豫地出手,不是引入國安法,就是設立反港獨法,正如當年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對付台獨一樣,反對派逼人太甚,只能自食苦果。說到底,香港畢竟不是獨立政治實體,即使反對派有外部勢力撐腰,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