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允 案押後再訊
馬賽的代表律師表示希望可進行調解,被告一方亦答允,故希望將案押後十星期讓雙方安排進行調解,獲聆案官批准,並下令馬賽一方需於調解完結後的十四天內,向法庭以書面交代調解進度;案件現押後至九月八日再訊,進行下一次的案件管理聆訊。
原告馬賽,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忽然1周有限公司、Face Magazine Limited、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眾被告於去年七月廿三日至八月一日間,發放馬賽的機密及私人資料,包括艷舞片段及照片。
案件編號:HCA 150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