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辦公拒捕 招顯聰罪成收押

【本報訊】警方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嘗試在佔旺區清場時,社運人士招顯聰(卅歲)涉在彌敦道近山東街衝擊警方防線和用腳踢一名高級警員,事後被控阻差辦公、拒捕和襲警三罪。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指警員口供誠實可靠,認為被告多次衝擊防線,增加警方工作難度,故裁定阻差辦公和拒捕兩罪成立,但由於不能排除被告掙扎時意外踢到警員,故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現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廿二日,索閱背景報告才判刑。控方指被告去年因擅闖解放軍軍營而被判緩刑,故他因本案而違反緩刑令。

案件編號:KTCC 5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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