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同接受輔導
涉案未婚媽媽早前於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昨輕判被告接受三年感化,但有附帶條件,包括要她尋找工作和接受職業發展輔導,亦要接受毒品反應測試,參與照顧兒童機構的義務工作,及與男友接受家庭計劃輔導。
廿二歲被告黃美怡,承認在一三年十月四日於黃大仙下邨殺死其初生兒子。她在一一年曾誕下一名兒子,但當時她決定放棄撫養,將兒子交出供人領養。雖然感化官在其報告形容被告生活放縱、有吸毒問題,而且欠負責感、且對感化官不誠實,不適合接受感化,但法官昨仍決定給她自新機會。
案件編號:HCCC 3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