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北區嶺仔一名前高爾夫球手,於十五年前將自己住所鄰近一幅土地改建成小型高爾夫球場,以供自己打高球和妻子放狗用。土地的業主其後興訟控告球手一家侵佔土地,但上訴庭於上月裁定球手一家已逆權佔有該幅土地,昨日下達判詞解釋,指「航拍圖片」可顯示球手一家佔用該地逾十二年,已屬成功逆權侵佔。
判詞透露,上訴人一方是球手蔡文寶(譯音,下稱蔡)、其妻及蔡父。蔡的一家於九九年在嶺仔一幅屬於他們的土地上興建一間村屋,○○年找承建商除去村屋東邊一幅土地的野生植物,再填上泥土和鋪草皮,興建高爾夫球場,供蔡打高球,蔡的家傭也不時到球場剪草,○一年他再找承建商為該地建圍欄。
而該地的原業主蔡炳雄(譯音)和文慶祥(統稱原告)於一二年在區院興訟,控告蔡的一家侵佔其土地。惟案件審訊期間,原告承認蔡氏已逆權佔有原告部分土地,原審的區院法官則裁定原告仍保有餘下土地的業權。蔡氏不服早前上訴,上訴庭昨判決指,根據航拍的鳥瞰圖片,蔡的一家早於○○年已佔用該處全幅土地,因此已成功逆權佔有。上訴庭又批評指,案件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蔡的一家究竟是在何時遷入其村屋,但原審法官對該問題隻字不提,這點令上訴庭不滿意。
案件編號:CACV 12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