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指稱不想領綜援,欲自食其力,為覓得保安工作遂報細年齡,於○八年至去年共七年間,先後向三名僱主出示「報細數」達十一年的假身份證及假保安證成功獲聘,期間共賺取約五十四萬元薪酬,前年終被揭發。七十三歲被告施教仁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管有假身份證等共七罪,被判監四個月。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不少市民認為刑期過重,被告亦決定提出刑期覆核,昨獲資深大律師清洪義助陳詞,並向法庭呈上三百封求情信求減刑。惟裁判官認為原審的判刑已非常體恤,即時否決申請,維持原判。
代表被告的清洪陳詞指,被告在四月中被判囚後,已服刑卅三天,身體變得衰弱,因有腎病及血脂問題,被告每日須服食廿一顆藥丸,亦難以再當保安;又指被告犯案全因只想靠自己工作,希望法庭可以格外開恩,改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清洪表示大批巿民的求情信雪片紛至,他在三百封信中選出三封呈堂,認為法庭不能無視公眾的關注。
原審本案的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則認為,此舉猶如請願,並不恰當,即使收集得三千封信,亦意義不大。律政司代表律師亦質疑信件可「人為製造」,清洪聞言氣得反斥涉及「人身攻擊」。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同類案件雖無量刑指引,但一般會判監十五個月,認為原審的四個月刑期已非常短,更直言「如果我係裁判官,會判監十四個月」。李官雖然同意事件引起公眾極大的回響,但認為原審判刑已寬宏大量,不明白公眾為何仍有「質疑聲音」,指「可能因為他們都不是律師」。
之後李官休庭,考慮一小時後裁決指,被告在案中運用計謀持續犯案,藉「報細」年齡賺取薪酬,理應判阻嚇刑罰,不值得同情。又指原審刑期已非常體恤及慷慨,本案並無任何特殊的減刑因素,故否決覆核刑期的申請。
到庭旁聽的六十八歲施太得悉結果後非常失望,並眼泛淚光,一直支持她申請覆核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則予以安慰。
施太其後透過張表示對結果感失望,但亦希望對幫助過她的人士及市民說聲:「不要唔好意思,大家都盡咗力。」被告則透過妻子寫信向公眾致謝。
案件編號:TMCC 94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