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知法犯法

自二○一七年特首普選方案公布以來,正反民意爭奪戰持續,港府問責官員落區呼籲市民政改「袋住先」,泛民主派發動「向假普選說不」的「反袋住先」宣傳,昨日更組成車隊遊行,分別於九龍及新界多個地點派發反對政改方案單張,其中工黨主席李卓人知法犯法,至少兩度涉違反交通條例,於私家車行駛期間未有佩戴安全帶,上半身伸出私家車天窗外「嗌咪」。其中有一次更「罪加一等」,一度於雙黃線停車「嗌咪」。李卓人事後辯稱已就是次遊行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同時承認已有準備被票控,警方接受查詢時表明會跟進事件,有法律界人士指一經定罪,司機及乘客可被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泛民跨黨派議員包括李卓人、民主黨劉慧卿、公民黨梁家傑、民協馮檢基等人連同義工組成的車隊,昨早十一時在大角咀出發,途經旺角、深水埗及荃灣三個街站,每到一個街站便落車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沿途有不少警員戒備。

右手持咪 無戴安全帶

李的車隊約早上十一時許抵達港鐵旺角東站,李卓人於車隊的黑色七人私家車未停定時已在車中站立,於私家車天窗外「嗌咪」宣傳反對「袋住先」,其後私家車於雙黃線停定約廿秒,李卓人持續「嗌咪」,私家車隨後再慢慢行駛,李卓人當時全程沒有佩戴安全帶。

下午宣傳活動結束後,李卓人再於社交網站上載一張相片,顯示他身在私家車正在馬路上行駛,李卓人右手持咪,左手扶着車頂,同樣未有佩戴安全帶,上半身再次伸出天窗外「嗌咪」,狀甚危險。

本報記者昨日下午致電李卓人查詢事件,李卓人一直未有回覆,直至傍晚六時才於社交網站轉載《東網》的即時新聞報道,隔空回應有人質疑是否因其議員身份而擁有特權、行車時毋須佩戴安全帶。

疑恃特權 「預咗」票控

李稱昨日的遊行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且屬於「慢駛」,反問為何不能站在「天窗講嘢」。但他同時承認,「我都準備被票控,所以係冇特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車輛備有安全帶便必須佩戴,否則屬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司機及乘客都涉犯法,可被罰款。

司機及乘客可囚三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7D條,除非獲特別豁免,否則私家車、的士或公共小巴後排座位上如設有安全帶,乘客須要佩戴安全帶並穩妥繫於其座位上,司機亦要確保乘客戴好安全帶,才能駕駛車輛,否則一經定罪,司機及乘客可被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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