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在四年前的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衝突中被裁定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於去年六月上訴失敗後入獄服刑四星期。懲教署在他入獄首晚將其長髮剪短,令他一夜間由「長毛」變「短毛」。他不忿被剪頭髮,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要男囚犯剪髮不但性別歧視,且嚴重侮辱其個人尊嚴,要求該署賠償,案件昨在高院聆訊。
梁國雄的律師昨陳詞時,用梁的「戰友」為例,指若「女長毛」雷玉蓮入獄,她不用剪髮,但梁入獄卻要剪髮。律師指,懲教署把男囚犯定型較不衞生、較暴力、較易逃獄等,並以此作為要男囚犯盡量剪短頭髮的理據,但大家不知道「男長毛」和「女長毛」兩人究竟誰較暴力、較有自殺傾向、較「污糟」,署方不作個別評估便要所有男囚犯剪髮,完全是性別歧視。
法官也指,懲教署假定男囚犯比女囚犯較不衞生和較不健康,但法庭看不到該假定有科學根據,該假定只是來自懲教署職員的觀察,法庭連署方觀察了多久都不知道,亦不知道懲教署署長指男囚犯較不衞生有多可靠。
懲教署的律師回應稱,梁國雄的律師未能提供任何一宗世界各地要男囚犯剪髮是非法歧視的案例,署方對男女囚犯有不同處理不等如性別歧視,署方要男囚犯剪髮是為安全,與性別無關;律師又引述署方證供稱,男囚犯較女囚犯暴力,准男囚犯留長髮會有危險,他們可能用長髮隱藏武器、亦會較易因被扯髮而受傷,更可用來勒人,要他們剪髮是有理據的。
但法官質疑指,按現時監獄規則,一名兇殘和暴力的女謀殺囚犯入獄後仍可保留長髮,但一名溫文有禮的男囚犯入獄後卻不能留長髮,若要囚犯剪髮是為監獄安全,法庭看不出懲教署為何只要男囚犯剪髮。案件押後至五月八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L 1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