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就像風土病,每年到時到候就會來臨,令港人痛苦難受。雖然,主席已由三千九百項修訂,減少至六百項,但預計仍然會有一百小時的討論,表決也需要起碼十六小時。然而,對於一份包含着眾多民生事項的預算案被「拉布」,哪管只是一小時,對於市民都會嫌多!因為預算案「拉布」所懲罰的不是政府或官員,而是市民大眾。
儘管「拉布」的議員會有自認為是天大的理由,要癱瘓政府的運作,以圖逼政府作出妥協。但如果要犧牲的,除了是政府的運作、議員的時間之外,還要賠上大眾的利益,則拉布絕對是錯誤的。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美國國會議長金里奇帶領議會跟民主黨總統對抗,結果雙方無法就削減國債問題達成共識,聯邦政府沒有撥款,而要停止運作了二十一日。
在這二十一日間,幾乎所有政府機構關閉,很多涉及民生事項都受到延誤,甚至清理垃圾亦沒有人負責,嚴重影響民生。最後,在克林頓的純熟手腕下化解問題,獲得市民的支持,並在一九九七年連任總統。相反,發起對抗、阻撓的金里奇,卻成了千夫所指的始作俑者。這就是正常民意的取向!
將政治角力,牽扯到民生上,是愚蠢的、是不會得到支持的。尤其是今次的預算案,是一份近乎「通派」的預算案,無論是基層弱勢以至中產人士,都能得到回饋。「拉布」的議員要明白,這些回饋,其實是市民應得的,而不是財爺「大發慈悲」。阻礙市民得到應得的回饋,就如在他們口袋中取去屬於他們的東西,無論有何理由,都是輕蔑的侮辱!
「拉布」原本是議會賦予議員的權力,而議員則是市民的代議士,一個代議士以犧牲市民的福祉去達到目的,是非常荒謬的事。一年幾次的拉布,市民只有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