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畢業的廿六歲男點心工人劉子僑,被指在去年九月廿八日下午、即警方在佔中運動期間施放催淚彈前,於立法會車閘外涉用雙手推一名男警胸部,劉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表證成立。劉自辯時否認襲警,反指男警與同袍當時衝前想瓦解他與其他人組成的人鏈,惟男警突指他襲警,他因害怕被捕才逃跑。案件現押後下月十三日裁決,被告期間繼續獲准保釋。
另外,去年十一月十九日佔中期間,十八歲青年袁梓鋒在立法會入口處,疑不滿有示威者遭警方帶走而衝前以身體撞擊一名男警盾牌,及以手背打該男警的上唇致流血。袁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昨被判接受十八個月感化。裁判官指被告期間除了要遵守宵禁令外,還要聽從感化官指示不准再與相關「朋友」及「組織」接觸,不得參加非法集會及遊行,亦不可在社交網站發布會引致他人作出非法行為的挑釁或刺激性言論,若有違反必會重新判刑;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
案件編號:ESCC 691/15、ESCC39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