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物管職位法團主席涉貪

【本報訊】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向屋苑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索取職位可能構成貪污。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元朗怡豐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鄭碧玉,控告她涉嫌就監管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為該屋苑提供的服務時,向該公司索取職位聘任,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六十五歲的被告鄭碧玉案發時為怡豐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向黃開基物業管理一名高級屋苑經理索取該物管公司的受僱工作,作為監管時優待該公司的報酬。被告已獲准予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