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醫學專科醫生馮旭焜遭女病人投訴,指兩年前馮以激光治療她臉上的黃褐斑前,未有清楚解釋色斑類型及潛在風險。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馮承認指控,被裁定兩項專業失德成立,獲發警告信,毋須刊憲。
馮旭焜昨由代表律師陪同出席聆訊。案情透露,黃兩年前曾於美容院做彩光治療,其後色斑增多,左眼附近更長出斑塊,獲告知需以激光治療,後向馮醫生求診。兩次療程期間,馮並無說明相關風險,僅提及療程時間表及費用。黃有感療效欠佳,終止療程及向馮投訴。馮覆信時表示,黃的皮膚屬不穩定肌,臉上有黃褐斑,有機會造成「反彈」,形成色素沉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