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閘階段
‧由1,200人分4大界別組成提名委員會,任期5年,各界別的組成和選民基礎與現有的特首選舉委員會相同
‧有志參選者取得最少120個提委明票提名,即可「入閘」成特首普選參選人,理論上最多可有10人「入閘」,預計當中有1至2名泛民人士;而每名參選人規定最多取得240個提名,以免有個別參選人壟斷大部分提委提名
‧每名參選人均須取得過半數、即最少601名提委支持,方能「出閘」成為特首普選候選人;候選人數目最少2個,最多3個
‧投票方法採用「逐一表決」或「信任票」制度,如有10名參選人「入閘」,每名提委可以暗票方式最多投10票,最少投2票
‧得票最多而又過半數的2至3名參選人,即可成為正式候選人;至於出現同票或少於2人過半數等技術性問題,則留待本地立法處理
‧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採取一輪簡單多數制,毋須取得總有效票的過半數,並沿用過去各級法定選舉做法,投白票當廢票論
‧當選人須經中央任命才成為特首,如中央拒絕任命須進行重選,詳情留待本地立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