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購買三輛水炮車,竟在香港社會爭議不絕,且數月未止。最近,連監警會也牽連爭議行列。主席郭琳廣率領監警會成員與民陣會面,但郭主席劈頭就說,警隊購買裝置不是監警會的職能範圍,但會主動向警方了解情況及其運作安全,並研究外國使用的例子。
有監警會委員在會上指出「買水炮車總比開槍好」,郭琳廣回應,言論屬個別委員意見,但認為不同委員有不同意見乃好事。但列席的民陣代表當然不以為然!
郭琳廣為監警會委員的說法辯護,非語出無因!須知警方所要處理的,非三兩人互相指罵,而是控制隨時以萬計群情洶湧的暴力,他們且手持石磚、燃燒彈等武器,若不使用更具駕馭力量的工具,警方憑甚麼可以驅散他們,因此,可控制的水力便成必然之選。
有水炮車備用,人群控制場面要動用橡膠子彈甚或實彈機會,必然減至最低。要知水炮車意外射個示威者正着,才導致受傷;反之橡膠子彈,甚或實彈的殺傷力,幾可肯定!時至今日,仍有人幻想「八九、六四」,若用來清場的不是坦克車,而是水炮車,中國歷史會否改寫?
也許,列席監警會的民陣及不少激進人士認為「佔領」不流血不應告終,伊始就部署「六四」清場在香港重演;但港府改用冷處理,才令他們大失預算,故他們四出阻撓警隊購買水炮車等設備呢!再者,至今未有人被證實受警方施放的八十七枚催淚彈而身受重傷!
愚蠢的香港人有沒有想過,警方動用此等器材,乃為流血還是不流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