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前年三月就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案被揭發及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訪問身為兩死者幼子的該案被告周凱亮,並刊登內容涉及周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其後在高院先後入稟三張入稟狀,控告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李彭基及兩名負責報道的記者陸羽平及雷日昇藐視法庭。隨着周凱亮在今年三月裁定罪成判囚終身後,刑事案完結,法庭將三宗藐視法庭案原本定於九月十日開審,不過案件又有變數,法庭將該案排期延遲六天,改為九月十六日,預計審期兩天。
對於此案的審訊日期突然延後,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對個別案件不會作回應;律政司發言人則指,「是在四月十四日下午收到法庭通知,有關案件的聆訊日期改為九月十六至十七日;又指律政司並沒有要求修改開審日期。」
根據法例,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也可能構成藐視法庭。藐視法庭屬刑事檢控,律政司是次引用《高等法院條例》下的《高等法院規則》第五十二號命令,申請「交付羈押令」用以懲罰藐視法庭人士。律政司提出申請後,需先獲高院批予許可,才可正式進行;如經聆訊後裁定藐視法庭的指控成立,便可頒發交付覊押令,向被告一方判處罰款及監禁,刑罰並無上限。若最終本案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意味着壹傳媒將會就其作為負上代價。
案件編號:HCMP 1851,1852,18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