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預算案早前公布預留五千萬元設立科技企業投資基金,科技園公司已從內部資源預留五千萬元推行該項計劃,申請人須為在港註冊的具潛力發展公司,並正參加或完成科技園公司的培育計劃或為科技園公司現有租戶,以及公司正處於種子至A輪投資期。
立法會文件又透露,科技園公司會設立一個投資委員會,負責審批科技企業投資及監督基金運作,委員會成員包括科技園公司員工及董事局成員及外界專家。公司如要出售投資,須由委員會審批,需符合科技初創企業進行合併及收購。
另外,創新科技署亦擬就現有三個工業邨的管理進行檢討,包括修訂新的進駐條件,以優先吸納科學與創新及科技產業。新的進駐政策會從研發、原型製作,以至品牌管理提供「一條龍」服務,日後會主要興建專用的多層工業大廈,以出租予多個用戶,不再批出用地予單一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