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健身服務銷售手法常為人詬病,除不時被指以威逼、疲勞轟炸及誤導簽約等手法推銷外,更有指專挑老弱埋手。有天生性格內向、有健康問題的市民便成為健身中心目標,遭「困獸鬥」逾三小時後被迫「碌」盡畢生積蓄,簽下逾十萬元合約,更因此出現嚴重情緒問題。立法會議員直指類似個案多不勝數,要求當局盡快立法訂立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
「佢返到屋企幾日都唔講嘢、又唔食飯,仲係咁手震,連工都返唔到,安慰咗佢好耐佢先敢講,原來佢畀健身中心逼咗簽十萬幾蚊合約!」陳先生(化名)表示,其弟自幼性格比常人內向,甚少拒絕他人要求,但一直能上班工作、自給自足。然而,陳弟日前下班途中遇上健身中心職員邀請「抽獎」並到分店「領獎」,在職員苦苦哀求下無法拒絕,最終為自己帶來連串噩夢。
陳弟獲邀到分店後,即被帶到一細小房間,遭多名職員不斷推銷,即使陳弟表明「啱啱放工好攰想走」及因胸骨碎裂無法運動亦未能離開,被困逾三小時後終被迫簽下逾十萬元合約。「細佬話個職員先碌咗五萬幾蚊簽十五年會籍,之後又話要有教練先玩得,要畀多四萬九千幾蚊!嗰度係佢成世人嘅積蓄,依家佢仲要睇心理醫生,真係好慘!」陳先生直指其弟事後出現情緒問題,需接受治療,斥責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無良」,要求政府關注情況並加以監管,以免再有更多人受害。
海關發言人表示,去年至今年一月底共接獲一百一十七宗「健身及瑜伽」商戶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舉報,整合後作出三十六宗調查,當中十二宗向商戶發出勸喻信,二十四宗未有足夠證據證實違例。發言人強調,如商戶騷擾、威逼或施加不當影響以限制或影響消費者自由,導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屬「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惟每宗個案均有其獨特性,亦需考慮免責理由,故不能一概而論。
涉事健身中心發言人則表示,在本報轉介個案前已接獲事主查詢,並已按其要求安排全數退款,而事主亦已簽署同意有關退款安排。
「近年都收到好多類似投訴,雖然近排海關成功做到檢控,但始終好多時商戶推銷嗰陣只會得事主一個人喺現場,當局搜證係有困難!」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要打擊不良銷售手法,除靠海關嚴厲執法外,當局亦應盡快研究立法,為預繳式消費行業引入「冷靜期」,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記者:呂耀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