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擊女友妨礙司法公正 男公關囚33月

【本報訊】灣仔一間酒吧會所的男公關,前年疑以性愛片段威脅在同一會所任公關的前女友復合,他其後更趁前女友離開住所時,將她強行抱到後樓梯箍頸,令女方嚇至失禁,她更指稱當時遭強姦,事後五天內男公關屢傳短訊游說她放棄追究強姦一事。男公關事後被控,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不成立,另他同時涉及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則罪名成立,法官將他判囚兩年九個月。

官指輕判會帶來錯誤訊息

法官判刑指,廿五歲被告胡詠東事發時大力緊扼事主的頸,令她未能呼吸達三次,其中一次更遭扼頸至失禁,可見他的箍頸力度不輕,而事主的驚恐程度則非筆墨可以形容。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方面,法官認為控罪性質嚴重,如果輕判會替公眾帶來錯誤訊息,誤以為犯法後可以「試一試」游說、恐嚇以至毆打事主,務求中止調查。法官認為這錯誤觀念一旦植根於公眾,刑事司法制度將「蕩然無存」。

案情透露,被告在一三年中轉任男公關,因同一會所共事的廿二歲女事主X要求被告「坐枱」服侍因而認識,之後二人拍拖,被告不知X本有穩定男友。同年十一月廿六日晚,X提出分手,被告遂以性愛影片威脅復合。至同年十二月六日案發當天,X在住所外遭被告截住,並被強抱到後樓梯箍頸襲擊,稍後兩人在梯間性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三年前炒股獲利逾五十萬元後,每月會捐二百元給癌症基金回饋社會,又曾做義工等。

案件編號:HCCC 2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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