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患自閉症的大學工程系三年級男生,去年十月聲稱不滿一名警長拘捕佔中示威者的手法,而在討論區上發表「收到風有人出六十萬買起警長個女一手一腳」的言論,因而惹上官非被捕。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昨直言,被告犯下嚴重控罪本應判監,考慮他受病情影響才犯案,遂輕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有效率的警隊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法庭有必要保護警員免受市民語言恐嚇及肢體攻擊,故被告湯偉樑(廿歲)所犯的罪行理應判監以作阻嚇。惟考慮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問題才是他犯案的主因,被告或許需要幫助多於懲罰,而本案對被告來說可謂「塞翁失馬」,能讓父母更了解他的問題,故決定給予機會輕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並鼓勵他別再做「宅男」,多透過社區活動與外界接觸。
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自三歲時,已確診患有自閉症及語言障礙,曾一度不獲幼稚園「收留」,故被告在成長過程中缺乏社交,加上不懂與人溝通,因此沉迷網絡世界。事發時正值「佔中」的熱熾時期,他因接收了網上資訊而對警方產生不滿情緒,惟在無人可交流下,他才透過網上作出愚蠢行為,事發後已後悔知錯。
被告並與父親致函向涉案警長道歉,他亦在父母督促下定時往見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故不會再有失控行為。
案情指,去年十月十八日凌晨,有市民拍攝到屬西九龍衝鋒隊的四十三歲吳姓警長,將示威者帶上警車,有網友指吳將示威者拖行猶如「施行酷刑」,其後有網友將吳「起底」,將其姓名及警員編號在討論區公布,稍後又將吳的女兒照片、姓名及聯絡電話在網上發布。翌晚九時,被告以網名「X等我變身先」在網上貼文指「收到風有人出六十萬買起5XXXX(吳的警員編號)個女一手一腳」,並鼓勵網友將吳的照片在網上廣傳。稍後吳得知有關網貼文後,向上司匯報,警方三日後上門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ESCC 443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