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三個階段

1. 入閘階段

‧由1,200人分4大界別組成提名委員會,任期5年,各界別的組成和選民基礎與現有的特首選舉委員會相同,即不會如早前建議般削減漁農界議席,亦不會將現有的公司票或董事票轉為個人票;

‧有志參選者只須取得120個提委提名,即可「入閘」成特首普選參選人,理論上最多可有10人「入閘」,當中應可包括1至2名泛民人士;

‧為免有個別參選人壟斷大量提名,令其他派別人士難以競爭,每名參選人規定最多只可取得240個提名;

‧提名沿用現時選委會提名的做法,以明票方式進行。

2. 出閘階段

‧根據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每名參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出閘」成為正式的特首普選候選人,候選人數目最少要有2個、最多可有3個;

‧投票方法採用最寬鬆的「逐一表決」或「信任票」制度,即若有10名參選人「入閘」,每名提委便最多可以投10票,即對10名參選人都表示支持;最少則要投2票,若少於2票當廢票論;

‧得票最多而又過半數的2至3名參選人即成為正式候選人,至於出現同票、少於2人過半、或有參選人中途退出或去世等技術性問題,則留待本地立法處理;

‧投票沿用現時選委會選舉的做法,以暗票方式進行。

3. 普選階段

‧由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以1人1票選出,採用1輪簡單多數制,毋須過半數;即若有3名候選人,即使A候選人僅得34%得票,其餘2人各得33%得票,A候選人仍合法當選;

‧沿用過往各級法定選舉的做法,選民投白票將當作廢票,不會影響候選人的得票率,變相否決「白票守尾門」方案;

‧沿用現行做法,若候選人有政黨背景,須於當選後退黨;

‧當選人須經中央任命才能成為特首,若中央拒絕任命,便須進行重選,具體做法留待本地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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