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送奸商每人一顆子彈

內地天天講食品安全,可老百姓吃的──就是天天不安全!最近福建有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岩大量收購病豬、死豬,並僱人進行加工後銷售,金額達一千二百四十三萬餘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岩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並銷售死豬肉,金額達四千三百餘萬元。兩案件加起來,其所銷售的病死豬達二千多噸!

據查辦的公安形容,非法屠宰病死豬的窩點衞生條件不堪入目,一些豬肉變綠、發黑、腐壞長毛,病死豬壞死的內臟堆積在地上,惡臭熏人,有的民警在現場嘔吐,甚至好幾天吃不下飯。

利之所在,中國人自己把自己都整死了!奸商喪盡天良,哪會理你甚麼「食以安為先」?反正奸商自己種的菜不敢食,自己養的豬、雞也不敢食,反正自己沒有「特供」也不會病從口入,你食你病你死你賤,關我屁事!

內地也不是沒有「法」監管食物安全。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病死豬要進行無害處理,不得隨意處置;農業部亦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的單位和個人是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承擔監管責任等。

第五代領導人也不是不知「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以法之必行」。食物不安全,自毒奶粉事件至今,奸商依然「只為人民幣服務」,看來加強監管,對不法商人,不論是供應者及買者都必須嚴懲。老子說:是以聖人之治也,為腹不為目。要是老百姓食不安心,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奸商,看來毋須吝嗇送他們每人一顆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