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貸款中介公司致電巿民,訛稱是銀行職員以博取信任,誘使巿民向「財仔」借錢,再「開天索價」收取高昂手續費。警方西九龍總區今年至今已接卅四宗涉及貸款中介公司的舉報,有受害人借貸八十萬元,卻被收取六十四萬「行政費」,高達貸款額的八成,更發現有中介公司預先寫好「劇本」套取受害人的個人借貸等資料。警方呼籲市民接獲相關來電時,若發覺對借貸條款含糊其詞,就要三思。
該卅四案件涉及廿三間公司,受害人由廿二至六十五歲不等,今年至今警方拘捕廿七人,包括上月廿七日在尖沙咀偵破的一宗非法中介案中所拘捕的十六名十八至卅九歲人士,當中有假扮銀行職員者,警方檢獲以「欲擒先縱」、「知己知彼」為題的電話對話劇本,按劇本致電者會在電話中訛稱自己為銀行樓宇按揭部職員,劇本並列出受害人或會回應的「標準答案」及致電者可作的相應回應;劇本又教致電者訛稱因私隱條例自己未能查閱受害人的過往貸款資料,藉機向受害人套取資料。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3B隊高級督察范俊業指出,除上述手法外,中介公司職員亦會假扮數間銀行職員,又能說出相信由非法途徑取得的受害人詳細按揭狀況,游說對方借貸後「每月供款少咗」,誘使受害人中招,職員甚至會陪同受害人到銀行兌現支票,但即時收走手續費,令受害人最終要孭起更多欠債;而手續費是「海鮮價」,由借款額的百分之二至八成幾。
西九龍情報組高級督察袁栢基稱,假扮銀行職員的手法易博取受害人信任,合約條款上有「大大隻字」如標明「不成功不收費」,受害人最終獲批的貸款額或較其所要求的低,但公司會當為「成功」轉介個案而索取巨額手續費。
西九龍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高卓恒指,中介公司其他慣用手法包括收服務費後不處理受害人申請、以受害人「紀錄不良」為由提出苛刻條件逼受害人放棄借貸但照收手續費等。
警方指出,這類案件雖然受害人或與中介公司簽訂合約,但若案中有人曾刻意隱瞞借貸條款及收費等,或已觸犯放債人條例,並呼籲市民借貸前要看清楚合約條款及行政費用內容等。
記者盧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