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違規胃藥傷肝腎致癌

台灣多間知名藥廠出品的胃藥,早前被揭攙入工業用碳酸鎂為藥品主要成分或賦形劑。衞福部近日檢驗發現,涉事藥廠使用的碳酸鎂,純度、雜質、砷含量均不合格,作為藥品有效成分的氧化鎂(俗稱石灰)卻含量不足,不但沒有藥效,長期食用恐傷肝腎、致癌。另食藥署近日查出十三間藥廠,共二十三款腸胃藥的主要成分碳酸鎂或碳酸鈣,沒有原料藥許可證,僅使用食品級原料蒙混過關,當中有問題藥品在澳門亦有出售。

台灣衞福部公布知名藥廠強生「爽保樂安腸胃藥」、正長生「健胃散」等藥品,上月被揭攙入工業用碳酸鎂為藥品主要成分或賦形劑。根據台灣的《藥事法》,藥品主要成分應有原料藥許可證,賦形劑則須符合《中華藥典》規範,故工業用碳酸鎂用於藥品主要成分為違法。

大正製藥捲風波

由於上述藥品成分不純,治病不成反傷身。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顏宗海指,長期服用過量氧化鈣及鐵,會刺激腸胃道吸收,恐傷害胃壁黏膜,無機砷中毒則可能造成肝腎問題或皮膚癌等。

另外,食藥署本月八日起稽查二十七間藥廠,包括葡萄王生技「愛胃康顆粒」、瑞安大藥廠「舒胃膠咀嚼錠」及台灣大正製藥「大正胃腸藥顆粒」等十三間共二十三款藥品違規,主要成分僅使用食品級原料,並非藥用級別,食藥署要求藥廠於本周三前下架違規藥品。

無原料藥許可證

其中違規藥品「舒胃膠咀嚼錠」於去年四月出口至澳門,澳門衞生局要求藥房和藥品出入口批發商回收該批藥品。香港衞生署則指,違規藥品沒有在本港註冊,將與台灣衞生部門作出適時跟進。

食藥署指,食品級原料不致對人體產生危害,惟部分違規藥廠認為製作是胃藥,故可將食品級原料作藥物原料,但《藥事法》清楚規範,藥品原料需有原料藥許可證,不然則違反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規定。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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