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民進黨的陳水扁執政,在台灣大肆推行「去中國化」、「法理台獨」,北京多次嚴厲警告、堅決反對無效,忍無可忍之下制訂了《反分裂國家法》。在國家憲法層面宣告不惜用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粉碎「台獨」圖謀,防止「國家分裂」,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分裂國家法》一出台,「台獨」氣燄頓挫,別看他們平時氣燄囂張,以為有山姆大叔的《對台灣關係法》撐腰,有所謂「台灣民意做後盾」,但北京一怒,要動真的,他們沒有不怕死的,沒有敢「玉石俱焚」的。
連世界超霸山姆大叔也要好好掂量掂量。當時的布殊政府立刻板起面孔教訓陳水扁是「麻煩製造者」,令他「收手」,並在陳水扁的所謂「拓展國際外交空間」還以顏色。陳水扁的「總統專機」在天上飛來飛去,「過境」加油都不行,其「出訪」狼狽不堪。
當年《反分裂國家法》一出,就有輿論詢問是否包括港澳地區。從這項「國家大法」來說,當然涵蓋香港、澳門及所有中國領土。不過,因為那時還沒有「港獨思潮」和活動在香港出現,「反分裂」的問題也就不在一般輿情的關注範圍內;朝廷更不會「回答」這個問題。
香港出現「分裂」、「港獨」苗頭,是從有人支持「西藏獨立」開始的,有大學生在香港遊行時舉起支持藏獨的標語,舉起「雪山獅子旗」。繼而有人開始以「學術研究」之名鼓吹香港城邦自治。在抗議活動中舉起「港英龍獅旗」,大罵內地人、中國人是「蝗蟲」,要「驅蝗」,要「中國人滾回去」……到了這兩年,乾脆叫囂「香港獨立」、「香港建國」,其分裂國家的步伐直追陳水扁之流。毫無疑問,《反分裂國家法》是適用香港的,是要建立一個法律「引用」機制和程序,這是香港可考慮制訂《反港獨法》的又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