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時任《壹週刊》的「內容顧問」張劍虹及總編輯李志豪昨先後作供,均將責任推給下屬。李接受霸王律師盤問時,否認自己是「橡皮圖章」,但承認當時是完全靠下屬和張劍虹核實涉案報道的內容;張作供時則聲稱很大程度依賴撰寫該報道女記者的資料搜集和對方的判斷。案件押後至五月八日續審,與訟雙方將會傳召會計專家,講述各自對霸王應得賠償金額的意見。
李志豪在書面供詞中聲稱,曾看過女記者林瑜婷撰寫該報道時所依賴的背景資料,惟李昨接受霸王律師盤問時,才透露看過的,只是涉案報道的最後草稿,而「背景資料」原來僅屬涉案報道中所交代的一些背景資訊。
李更表示,林並無向他匯報搜集得來的資料、霸王的書面回覆、其他洗髮水生產商的書面回覆及專家意見等。李在書面供詞中又聲稱「已謹慎地審視涉案報道及核實有關指控是屬實」。
法官昨遂問李,做了甚麼核實工夫;李表示當時看完涉案報道,內容包括有專家回應和化驗所報告,是由林參考很多資料後寫成,李之後問過張有否做過核實工序,但已記不起對方的回覆是甚麼;李最後更供稱,承認是完全靠下屬核實涉案報道的內容。
李又聲稱只曾在茶水間提點過林,要小心處理涉案的報道,故林忘記曾遭提點也不出奇。
對於該報道的標題由「霸王含致癌物」改為「霸王致癌」,李表示已忘記是誰建議改標題;他指編採會議當時覺得兩個標題差不多,改用「霸王致癌」是因簡單及「讀得順啲」。惟霸王律師質疑指,是因「霸王致癌」的標題更搶眼、更能引起哄動及更具爆炸性,李否認,並指「我哋唔可以預測到讀者嘅反應。」
而張劍虹作供時被法官問及,張對林搜集得來的資料,大部分均不知道,例如澳洲和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對二噁烷的研究;法官表示《壹週刊》是否也應將該些資訊列出,才算負責任的報道。張劍虹回應稱,不列出該些資料「唔會好影響成篇文章」。另外,張認為霸王對二噁烷含量的書面回覆是「行貨」,故不用完全覆述在報道內。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