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去年十一月的「佔旺」清場行動中,拘捕多名涉嫌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的示威者,律政司決定控告其中卅八人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惟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則獲律政司「放生」。
黃之鋒昨於社交網站展示律政司發給他的信件,信中指律政司已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向法庭提出單方面申請,要求法庭給予許可,准許律政司就有關人士去年十一月廿六日因刑事藐視法庭被警方拘捕一事,展開支付羈押程序。黃之鋒留言死撐自己沒有刑事藐視法庭,形容這是「政治檢控」,又批評律政司拖延數月後始起訴,擔心上庭日期與大學考試撞期。
譚得志則在社交網站展示律政司表明不會就佔旺清場檢控他的信件,並指早前有議員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是「一語中的」。
建制派議員蔣麗芸昨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指出,有傳佔領期間被捕人士遭檢控的比率不到五成,促保安局交代相關案件的檢控率和最終定罪人數。泛民議員梁國雄聞言即指與蔣的想法「不謀而合」,但層次上有別,認為檢控率低反映警方濫權拘捕,故贊成當局提交報告深入解釋。根據警方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警方在佔領行動中合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包括七百七十三男及一百八十二女,年齡介乎十二至八十二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