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社會經常就《基本法》的演繹問題引發爭論。「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教師及學生小組召集人戴希立直言,不論是港府宣傳、教材及老師的演繹等,過往均側重本港在《基本法》保障下得到的「着數」,甚少提及責任;而老師教學時又側重條文式教授,欠缺歷史背景的解釋,導致普遍年輕人只着眼於港人應得的權利。他建議,日後推廣《基本法》時應多談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及條文制訂的歷史背景。
戴希立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過往推廣《基本法》時,過於側重談香港有何「着數」,包括一國兩制中的「兩制」,如何保障港人權利,達至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無論是政府宣傳、教材、老師的演繹,都係只強調呢方面」,但較少提及「一國」及香港應有的責任。加上,過往的教材設計和定位亦是如此,故年輕人普遍重視港人權利屬理所當然,「經過國教及佔中事件,先開始引起對一國兩制的討論」。
戴又指,《基本法》作為小憲法,老師教導學生時不應只教授條文,應多加提及條文產生的歷史背景,如制訂《基本法》時曾引發的爭論等。他認為,現時已有不少由學校及民間推廣的教材,建議港府日後可研究將其優化及電子化,港府應從政策層面上,確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的重要性,並向學校提供足夠資源的教材,更應提升師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