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防亂 多地早實施

【本報綜合報道】港府準備針對搞港獨分子立法,縱觀全球多國,亦早已實施國安法,防止國民作出煽動他人分離國家的言論及行為,當中更有政客及政府官員被判煽動罪成,落得入獄收場。

南韓有議員去年判叛國罪

其中南韓的國家安保法於一九四八年起實施,立法用意在於制止任何削弱國家安全的行為,從而確保國民自由。南韓左翼政黨統合民主黨國會議員李石基,便因其親北韓立場,加上成立革命組織,高唱北韓革命歌曲,涉違反國家安保法,前年被當局以「密謀推翻政府」的罪名起訴,並於翌年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剝奪國會議員資格十年,為南韓一九八○年代推動民主化後,首位遭判處叛國罪的國會議員。

澳洲亦有實施國家安全及反恐法,當中包括煽動法。根據澳洲國會報告,對上一次因煽動法而遭控告及判監追溯至一九六○年。當年土著事務部官員庫珀(Brian Cooper)因鼓吹仍屬澳洲殖民地的巴布亞新畿內亞土著,要求從澳洲獨立,被判入勞改營兩個月。四年後,庫珀於高等法院上訴失敗後自殺。

美國從一七九八年起實施煽動法,及至一八六○年代美國南北內戰,時任總統林肯利用超越憲法的權力,阻止南部從美國分裂出來,當時不少政治人物便因表態同情南部分裂活動,遭當局拘捕,當中包括時任巴爾的摩市長兼國會議員亨利‧梅(Henry May)。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