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學泳隊教練囚八月

【本報訊】在本港大學泳隊執教的游泳男教練,藉詞替廿歲女學員按摩紓緩傷患,帶她到時鐘酒店後涉摸胸非禮。東區法院早前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

申上訴求保釋被拒

裁判官昨指案情嚴重兼涉違反誠信,原本想判他入獄十個月,但考慮他過往行為良好,對泳界亦有貢獻,最後判他入獄八個月。辯方以申請上訴為由要求保釋,但遭拒絕,要即時入獄。

五十歲被告林德明,被控於前年八月某日,在北角的時鐘酒店非禮女事主。被告曾自辯稱對事主心存愛意,希望兩人會有進一步親密行為,故以為對方同意及享受讓其撫胸。

案件編號:ESCC 438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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