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兩年前生效後,首次有觸犯該條例中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而被定罪及判刑案件。三名「靚一世」美容集團女職員指一名女顧客乳房有硬塊,疲勞轟炸對方三小時,令她購買十四萬元的身體療程,並支付七萬元作押金。該三名女職員早前被九龍城法院裁定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明言不會姑息卑劣的營業行為,考慮到三名被告角色,最終判首被告鄭慧蓉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兩被告王珍珍和鄭麗賢則各入獄三個月。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鄭慧蓉(廿五歲,美容師主管)的報告正面;次被告王珍珍(三十五歲,美容顧問)的父母早已離異,她自十六歲起便要工作養家,照顧母親,自事件曝光後客人流失,收入大跌,日後亦難在美容業立足,前途毀於一旦,次被告願向事主道歉並賠償三萬元。
至於第三被告鄭麗賢(四十四歲,自僱營業經理)自案發後已沒有工作,其胞姊和家姑均有乳癌,故她發現事主腋下有硬塊時特別敏感,才會向事主表示「可大可小」。但裁判官聞言反問:「唔係應該叫事主睇醫生咩?」辯方承認第三被告沒有建議事主看醫生,只提醒事主及早處理。而第三被告願向事主賠償四萬元,又可代次被告墊支賠償,務求令事主沒有損失。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三名被告一唱一和不斷游說,其中第二、三被告屬主導角色,向事主危言聳聽,又聲稱可提送折扣和贈送眼部療程,認為判囚才可反映嚴重性,同時向公眾顯示法庭絕不姑息這種卑劣的營業行為;考慮到各被告的角色,遂判首被告社服,其餘兩人則即時入獄。
負責案件的海關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林寶全在庭外表示,判刑具阻嚇性,呼籲商戶銷售貨品時要遵守法律,海關亦會繼續嚴厲打擊相關罪行。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前年十一月廿日,在尖沙咀中國保險大廈某單位內,作為以「朝揚國際有限公司」以「靚一世集團」名義經營行事的人,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即向四十七歲女事主鄭健華銷售養生的身體護理療程時不斷游說,並利用事主據稱乳房有腫塊的身體狀況,通過使用騷擾手段促致交易決定。
案件編號:KCCC 390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