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紀委提出盼與澳門廉政公署加強追逃追贜的合作,在本港,廉政公署與內地亦設有「個案協查機制」,可要求對方證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接受會見或出庭作證,但就不涉及追討貪官贓款。有前廉署人員指,本港廉署應與內地成立類似內地與澳門的合作機制,加入協助打擊貪官行列,追討貪污得來的贓款。
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由於中紀委是專責處理內地官員紀律的部門,非處理刑事案件,故與本港廉署沒有直接合作機制,但中港兩地可按與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的「個案協查機制」,安排證人在自願情況下接受會見及出庭作證,或在查核公眾記錄方面互相協助。
數字顯示,於二○一一至一三年期間,內地高檢及廣東省檢循「個案協查機制」向本港廉署提出要求的個案為六十二宗,而本港廉署向內地提出要求的個案則有一百一十宗。對於中紀委官員有否要求本港廉署協助加入追討內地官員贓款,廉署發言人表示不會作出評論。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贊成本港廉署與內地合作,追討內地貪官的贓款。他指,過去曾有不少內地貪官先安排子女到海外升學,再安排配偶到海外「照顧」子女,然後逐步將貪污所得資產移走,最後就連自己也移民海外,令贓款流落外國,難以追討,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被利用來清洗黑錢,已是公開秘密,內地官員可經過合法投資或地下錢莊收藏贓款及進行貪污,廉署應站出來協助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