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從目標口號到行為準則

隨着國家力推依法治國,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法治江蘇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成為首個提出落實路線圖的地方政府。整個體系由七大類一級指標、二十九項二級指標和一項綜合評判指標共三十項指標構成,計分項目共計九十個,總分一百分。七大類一級指標包括地方科學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設、公正廉潔司法、法治宣傳教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以及法治建設組織領導。

具體而言,如地方科學民主立法,明確要求地方性法規草案需要公開徵求意見,並制訂採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關於法治政府建設指標,則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的機制等。推出指標有其積極意義,但法治的真正內涵,是文明、文化、精神、人文素養,以及政府和社會,還有社會成員之間的價值觀和行為共識。以行政化的手段構建,效果成疑。

話說回來,這一切放在古老的中國社會當中,又會產生其合理性。傳統中國社會一直不存在當代意義下的法治精神,包括政府行為及市民觀念。行為習慣往往是構建文化和共同價值的第一步。由規範政府行為開始,包括指標所提出的立法和行政行為、法律知識普及、提高司法質素等方面着手,也算是合理。惟過程中,我們特別需要避免流於形式化、官僚化,更重要是關注如何使行為本身能夠昇華成為構建法治信念的元素,使法治能夠從目標口號到行為準則,最終植根於每個人的內心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