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在會上指,法援署在委派私人執業律師跟進法援個案時有既定指標,每名律師每年最多獲委派四十五宗個案,若超出上限需由首長級職員批准,及具有充分理據。
對於有律師在一年內獲派一百七十四宗案件,他解釋,當中大部分案件有相同的法律重點,案件與交通意外、勞工賠償無關,若只計訴訟即只有三十九宗,沒有超出上限。
「壟斷」同類案件恐不公
曾處理法援案件的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部分案件被告會指定某名律師處理案件,原因是該律師一向跟進此個案。他認為,為每名律師或大律師接受法援案件設上限,可以避免某一名律師接受過多某一類案件,杜絕部分律師壟斷,產生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