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充氣營帳及露營車等在外地大熱,此熱潮亦殺入本港,不過,有執業大律師指,即使是非固定建築物,只要是長期營運及收費,都需受《旅館業條例》規管。
「唔一定要有門有石屎嘅先叫旅館,喺草地上搭建嘅建築物,就算係充氣營帳,只要長期營運及收費,都需受《旅館業條例》規管。」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營運者可能誤以為「處所」或「樓宇」是指固定建築物,一般度假屋不受《旅館業條例》規管。陸續稱,「就算私下賣酒畀客,只要係冇拎酒牌,同樣係犯法。」
另外,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表示,政府應多加規管及巡視該旅館是否領有牌照,「如果賣埋酒,就更加要巡得密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