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入境處文員擅用電腦候懲

【本報訊】入境處合約男文員於去年七月,利用工作之便在其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的辦公室內,連續兩天登入入境處的電腦系統,查看他十二名朋友或同事的生日日期。上司得知事件向文員查問,對方直認不諱後,事件報警,最終在去年十月被捕。聲稱因好奇而惹上官非的四十歲被告黃奕恒,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十二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獲准保釋至四月十五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因「一時八卦」,欲知友人出生日期才犯案,案發後已主動離職。惟裁判官指出生日期也屬他人私隱,即使是被告的朋友,也未必同意讓被告查看生日,斥責行為是濫用權職,先索取其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案件編號:ESCC 9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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