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婦上訴得直毒案四度重審

【本報訊】內地婦人於一一年由馬來西亞乘飛機抵港,被發現涉嫌利用行李內的兒童故事書封面,收藏三點四五公斤、巿值三百五十萬元的毒品海洛英,以販運入境。她經歷第四次審訊後,去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販毒罪成判囚廿七年;她將案件再次提出上訴,昨日再在上訴庭成功推翻定罪兼取回十五萬元訟費。但上訴庭認為控罪嚴重,考慮公眾利益,決定將案發還重審,意味她將要面對第五次審訊,情況實屬罕見。

被捕至今已還押四年

上訴人卞真菊(四十三歲),其代表律師早前陳詞指,第四次審訊的主審法官潘敏琦,未有充分引導陪審團有關上訴人的供詞可信性,但律政司一方稱潘官的錯漏並非關鍵。上訴庭昨判上訴人得直,判決理據稍後下達;因上訴人自被捕至今已還押四年,上訴庭下令要盡快為案件排期進行重審。

經四次審訊 判監27年

本案原於一二年開審,卻先後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及有陪審員不恰當地在互聯網翻查審訊資料,以致法庭需兩度解散陪審團。案件第三次審訊時終有裁決,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罪成判囚廿四年;但前年十二月,上訴庭認為該次審訊的主審法官賴磐德,在引導陪審團有關上訴人是否對毒品知情時犯錯,判她上訴得直但案件要重審。去年四月,上訴人接受第四次審訊後,再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判囚廿七年。

案件編號:CACC 1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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