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與私隱專員公署為如何提高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追收欠款的成效,罕有隔空過招。申訴專員昨日罕有地發聲明反駁私隱專員把追討欠款工作外判的建議,指各懲罰性措施及追討欠款的手法必須與過犯相稱,若把追討欠款的工作外判予「追數公司」、罰款或限制離境,做法並不恰當,重申申訴專員提出學資處在先得到貸款申請人的同意下,日後當借款人拖欠還款時,可把負面信貸資料交給信貸資料機構的建議更合適。
周二公布的申訴專員調查報告,批評學資處在追收「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的欠款有不足之處,公署在報告中建議學資處進一步與私隱專員磋商,務求盡快推行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較嚴重拖欠還款個案人士的負面信貸資料,但私隱專員蔣任宏不贊成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嚴重拖欠還款人士的負面信貸資料,認為資料庫是封密式商業運作,擔心會為日後帶來巨大私隱風險,周三反建議政府考慮把追數工作外判。
但申訴專員昨日發聲明,重申學資處向市民提供毋須入息資產審查的低息貸款,其實已是極大優惠,學資處實有責任確保公帑管理得宜,對於拖欠還款期較長而又沒有充分理由申請延期還款的嚴重個案,該處是必須設法遏止,轉交欠款人的信貸紀錄予信貸資料機構值得學資處借鏡,該做法在私營信貸業行之已久,令嚴重拖欠還款者須負上有負面信貸紀錄的後果,甚具阻嚇力,公眾亦早已明白其運作模式。
公署更不點名反駁私隱公署對保障私隱的憂慮,強調知悉部分人士顧慮若把學資處納入信貸資料系統,其他同樣可能須處理市民欠款的政府部門,如稅務局、水務署等會爭相加入,不利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但公署認為稅務局等政府部門要追收的是法定稅項或服務收費,其性質實與借貸欠款大相逕庭,上述顧慮實屬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