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業權變更 手續繁複耗費

【本報訊】現時不少港人在內地擁有物業,若遇到業權轉讓或加名等業權變化時,要面對更複雜的手續,亦要循內地法律處理,若選擇在香港以公證委託書方式委派內地律師代為處理,要多支付一筆費用。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的張茂榮律師表示,廣州、深圳、北京、上海及三亞五地正採取限購令,夫妻其中一人在內地擁有物業,若想進行加名或過戶手續,對方名下必須無物業。如果該個住宅物業在銀行抵押,必須先贖回物業,並需要夫妻二人持結婚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及樓契等資料,親身前往物業當地的公證處辦理,通過買賣或贈予方式,才可進行加名或過戶。

須委託內地律師處理

內地執業律師吳志強表示,在內地的房產屬於不動產,要遵照內地法律處理。若在婚後買入的房產,即使房產證只有丈夫的名義,但因是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後配偶有權分一半,或者丈夫死亡時配偶可獲繼承權。若雙方仍處在婚姻狀況,想為內地房產進行加名或過戶手續,可親自返回內地以夫妻身份處理,或可於香港以公證委託書,委託一名內地律師代為處理,但此方法需要多付一筆律師費用。相對地,港人在香港的物業有任何業權變動,只需到本地律師行處理,手續較為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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