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昨在高院續審。霸王代表律師盤問《壹週刊》的毒理學專家William Sawyer時,引述多份報告指,歐盟、澳洲和加拿大等地的監管機構曾先後進行毒理學風險評估,均得出結論指不用關注消費品中含有「二噁烷」的問題。Sawyer回應指有關報告已過時,故不認同該結論。
原告霸王的律師透露,由於消費品中含「二噁烷」曾引起關注,多個監管機構曾就此進行風險評估。澳洲國家工業化學品通報評估署作出最壞假設,即消費者同時使用洗髮水和其他個人護理產品,可能因此吸收更多「二噁烷」,結論是「二噁烷」在高劑量情況下,屬弱性的基因毒性物質(可引起基因突變的物質),而洗髮水含有100 ppm「二噁烷」是可以接受的。
歐盟也作出最壞假設,即使洗髮水中含有300 ppm「二噁烷」,但即使如此惡劣仍屬安全,結論是「二噁烷」並非基因毒性物質。加拿大衞生部也對消費品中含「二噁烷」進行風險評估,綜觀正反的證據後,認為「二噁烷」並非基因毒性物質,故不會構成危險。霸王律師總括指,澳洲、歐盟和加拿大均認為消費品中含有「二噁烷」不應引起關注。
Sawyer不同意上述結論,他表示,歐盟、澳洲和加拿大三地都是基於「大鼠」實驗所得出的結論進行風險評估,但大鼠對實驗的敏感度較低,及後有新研究發表指雌性「小鼠」對實驗的敏感度較高,但該三地進行風險評估報告時,尚未考慮到新研究的發現,因此三地的報告已過時,他認為「二噁烷」是屬基因毒性物質。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