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活旅遊業,財爺在預算案中提出了兩個構思:設立「露天食肆」和引進「美食車」,立即引起廣泛反響,可見「民以食為天」,所言不假。
這兩個構思,「美食車」頗有新意,而露天食肆好像前幾年也提過類似方案,今次是舊事重提。這兩個構思,毋庸置疑,將可以為香港「美食天堂」添彩。
「美食車」與「露天食肆」,兩者比較,預料前者比後者較易落實。因為「美食車」有美國和加拿大現成的經驗可供參考,再結合本地情況,加以若干調整,推行起來較為容易;「露天食肆」則不然,可能要多花些心思。
從前,上環有個大笪地,既有美食,也有服裝雜物銷售,更有粵曲等表演,真是有得食,有得玩,有「平民夜總會」之稱。但隨着社會的發展,大笪地消失了。猶記得,「沙士」期間,香港失業率高企,政府和民間曾合力在上環海旁重搞大笪地,惜已難以尋回以前的「味道」,最後慘淡收場。須知道,社會進步了,對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的要求都比以前嚴格得多。
過往大笪地的模式已不合時宜,所以「露天食肆」不能走回頭路,必須另闢蹊徑。其實,香港擁有迷人的維港景色,相信在維港兩岸不難找到合適的地點來開設「露天食肆」,但至少要符合三項條件:一、不能對民居造成滋擾;二、不能對周圍衞生環境造成破壞;三、參與的食肆須各有特色,提供的食品和服務都要有高質素。筆者建議還可定期即場舉辦一些「美食大比併」之類的活動,有助增加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