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話家常:拖延是政府伎倆

我形容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的「以立法形式規管工時」是廢話,所謂的訂明合約,既沒有訂定實際時數,亦沒有規定要「超時補水」,跟勞工界提出的標準工時是兩碼子的事。

如今的說法就等如將「超時工作」合法化,完全是本末倒置!就以工聯會一直爭取的方案為例,我們建議每周的標準工時為四十四小時,超出工時的就需要以「工半」補水。儘管有人指,不同行業實際上難以「一刀切」訂為四十四小時。

但我認為,現在最需要的,反而是先確定四十四小時這個標準,之後再按不同行業個別解決。例如可以是以月計、甚至一季來計算工時,以配合不同行業的工作需要。而最重要,是確保打工仔女超時工作後,能得到應得的「補水」。

對於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勞工界固然非常不滿。然而,這卻是政府預計之內的結果,是政府在面對一些「唔想做」的措施時,最慣常使用的伎倆。就像當年我們爭取最低工資時,政府亦嘗試推出工資保障運動,美其名要求僱主「自願」給予打工仔女合理的工資,結果證實只是政府的拖延伎倆,計劃最終在寥寥無幾的僱主參與下失敗告終。

而標準工時委員會,其本身的成立,正正是一個政府用以「拖延」的手法,讓問題永遠停留在討論又討論、研究又研究、小組之後又有專責小組的死胡同之中。正如很多勞工議題,如取消強積金對沖、退休保障等,政府都高調保持「中立」。然而,對於長期被剝削的打工仔女,政府仍然選擇站在「中立」位置,實際就是懾於商界之壓迫,是默許這情況繼續。我必須重申,標準工時不是最高工時,更不是「標準合約」,而加班補水更是合情合理的事,實在沒有拖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