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的資本由誰支付?以商業社會原則,你建機場跑道來牟利,資本當然由你來付。你可動用公司儲備、或向私人或公眾舉債、或向私人或公眾招股支付等。儲備有限,每經多年累積,且有機會成本,用於一個項目,便不能用於其他項目,故要審慎取捨。若發債,有責任還本付息,須準確估算機場將來營運情況及還款能力。招股則涉及機場將來的控制及經營權。
不同融資模式,各有利弊。以一千四百億港元的龐大融資,機管局豈會沒考慮所有可行模式?然而,機管局興建第三條跑道非完全為自己生意,也為香港整體的生意,包括人流和物流及相關行業的生意。因此,機管局可向政府公帑融資,但當今泛民議員事事搞不合作運動,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難免費時失事。工程拖延一年,估計跑道造價高七十億!不用立法會批准的政府融資,包括機管局在一段時間內免向政府派息,即期間政府從機場營運應獲利潤,都撥作興建第三條跑道之用。
最具爭議的融資,乃向旅客收機場建設費。原因是似乎不合商業社會運作原則,因他們永不會因徵費而成為新跑道的股東;甚至將來會否使用新跑道,亦是未知之數,故憑用者自付原則向他們徵費,未必正確。
事實上,機場建設費只是強制捐款,不捐獻就不得上機,充其量是合法收買路錢而已!但此類徵費在世界各地已試過實施,如數目不太大,旅客都沒太大反感。至於機管局建議的一百八十元上限是否獲旅客接受,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