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佔旺襲警 招顯聰受審

【本報訊】警方於去年十月在佔旺區嘗試拆除路障時,社運人士招顯聰涉嫌衝擊警方防線和用腳踢一名高級警員,事後被控阻差辦公、拒捕和襲警三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被告招顯聰(卅歲)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在彌敦道近山東街抗拒和阻礙七名警員,另襲擊一名高級警員。

警員郭永威供稱,他當日早上手持盾牌,與同袍在上址行人路組成封鎖線,期間被告從人群行向封鎖線,邊爆粗邊問:「呢度行人路,做乜唔可以行?」未幾被告突用雙手和身體撞向郭的盾牌,並衝過警方封鎖線,但被告最終被其他警員制服,郭的右手腕和右手肘有痛楚。

辯方盤問時指醫療報告顯示郭左手受傷,與郭的證供不符;但郭堅稱有向醫生表明是右手受傷。案件現押後至下月二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 5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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