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兩個月內接連發生大鬧法庭事件,上月一名離婚漢要求減少贍養費被女法官拒絕後,圖以剪刀插肚自殘,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最轟動一時則是四年前,一名失婚婦在家事法庭內用腐蝕性液體向前夫「兜面淋」,被判入獄六年。
上月四日,姓甘(四十九歲)男子在區院家事法庭內,疑不滿贍養費過高,要求減少贍養費,遭暫委法官沈智慧拒絕,突然情緒激動,破口大罵,更持剪刀圖插腹自殘,與警員對峙近兩小時後終被勸服。一二年五月,一對已各自再婚的姓唐(卅六歲)及姓陳(廿九歲)男女,為爭奪兒子撫養權打官司,兩對夫婦在庭外因母親要求帶兒子出外遊玩的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動粗,女方一名女親友加入戰團,最終五人因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而被捕。
一一年八月,一對離婚夫婦在家事法庭就財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散庭後法官甫離庭,姓黃(五十七歲)婦人疑因不滿爭取單位業權被判敗訴,突取出腐蝕性液體淋向姓許(六十三歲)前夫,導致其眼、面、胸和膊頭被灼傷,身旁姓李(廿六歲)律師行女職員亦被濺中。許左眼失明和右眼視力受損,黃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囚六年。法官判刑時指即使她不滿判決,也不可自己做判官。